失信被执行人 |
贵阳市虹桥建筑工程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45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筑民二(商)终字第943 |
案号 |
(2015)清执字第00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被告虹桥建筑工程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清偿原告刘祝借款人民币750000元 2.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由被告虹桥建筑工程处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300元,由贵阳虹桥建筑工程处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5-06-12 |
发布时间 |
2015-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华月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22145007055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月亮岩路22号附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