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伟彤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2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821执42号 |
案号 |
(2021)豫0821执恢1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二被告于2015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5000000元。 二、二被告从2015年2月份起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月息2 分的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归还之日止。 三、被告河南伟彤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厂区西侧临街门面房作为抵押,如二被告不能按时归还,被告河南伟彤重型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抵押房产拍卖变现对5000000元本息进行清偿。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为23400元,由二被告承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结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红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8210522999139 |
登记机关 |
修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六和大道北段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