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舞钢市御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C8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481民初1296号 |
案号 |
(2018)豫0481执1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舞钢市御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苗闯支付广告制作服务费21300元。 案件受理费333元,由舞钢市御豹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安家东 人 民 陪 审 员 韦广涛 人 民 陪 审 员 张凤平 二O一八年八月二日 法 官 助 理 张晓丹 书 记 员 陈夏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舞钢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07 |
发布时间 |
2019-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苗永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81MA3XCKC841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舞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舞钢市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办公楼5楼B501室A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