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亿鑫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74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津0104民初9696号 |
案号 |
(2016)津0104执36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亿鑫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京腾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车辆价值差额150000元、到期未兑付支票的票面金额300000元、自2016年3月份至2016年8月份逾期未支付的工程款300000元,以上共计750000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亿鑫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南京腾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3000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20元,减半收取8910元,由被告天津亿鑫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交付原告南京腾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6-12-20 |
发布时间 |
2017-01-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凡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56974423691 |
登记机关 |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蓟县城关镇东一环路2号302-C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