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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市商友置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3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饶中民一初字第10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5)饶中执字第001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娄民群、王晓红于201 5 年 6月1 5日前 归还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信州支行本金200万元,及截止 2015年4月23日的利息 276,278.1 2 元。二、被告娄民群、王晓红于2015年6月30日前 归还原告上饶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信州支行本金500万元,及2015年4月24日之后的利息、罚 息(利息、罚 息按原被告双方《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的合同约定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三、刘汉春对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四、原告债权在抵押物(铅房他证铅字第7443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5-07-14
发布时间
2015-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汉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563827669L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滨江东路38号建信大厦1栋1单元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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