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信发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0703民初6243号 |
案号 |
(2018)粤0703执33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蓬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门市信发科技有限公司、陈金光、肖小余确认截至2017年9月30日止尚欠原告江门市炜森贸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37965.25元、利息50387.5元以及违约金113796.52元。此后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仍需以尚欠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5%的标准支付给原告。上述款项由三被告分三期清偿给原告,具体方案如下:1、2017年11月底前支付40万元及相应利息;2、2018年1月底前支付40万元及相应利息;3、2018年3月底前支付余款337965.25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113796.52元和利息50387.5元。二、若三被告未能按上述约定依期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被告尚欠的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6519元,减半收取8259.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259.5元,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该款项,三被告定于2018年3月底前一次性返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8-08-24 |
发布时间 |
2018-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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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金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55367649X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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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龙榜工业区金源路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