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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市萨辛曦晨氟铝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91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郑民四初字第164号
案号
(2015)郑法执一字第011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曰内偿还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 5 0 0万元及 利息3 1 8 5 8 5元,共计15318585元。并自2 0 1 4年1 2月2 1日 起至判决书确定的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二、被告郑州市萨辛曦晨氟铝有限公司、王永森、王海 青、张爱敏对被告郑州兴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保证; 三、巩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郑州华都铝业有限公司 抵押的机器设备及厂房(以抵押物清单为准)享有抵押权, 并对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5-10-22
发布时间
2016-12-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崔占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1MA40613J4K
登记机关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巩义市米河镇高庙村1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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