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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92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1102民初3178号
案号
(2018)赣1102执1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截至2017年10月31日,被告汤淑智尚欠原告吴松华借款本金9,570,052.19元、利息287,101.56元,共计9,857,153.75元。(2017年11月1日起的利息按月息贰分计算,直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汤淑智承诺分期归还上述借款本息,自2017年11月开始每月5日前至少归还原告吴松华借款本息200,000元整,直至借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叶又成、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自愿为上述借款本金、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直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四、被告汤淑智、叶又成、上饶市九方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若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原告有权就本案上述所有金额立即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01-19
发布时间
2018-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汤淑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00309245778U
登记机关
上饶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朝阳产业园朝阳七路西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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