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7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里民二商初字第2094号 |
案号 |
(2016)黑0102执01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洪涛、正阳河调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汪卓借款本金人民币66万元; 二、被告赵洪涛、正阳河调为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汪卓2015年5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66万元还清时止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4880元,由被告赵洪涛、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汪卓已预交,待被告赵洪涛、哈尔滨正阳河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8-03 |
发布时间 |
2017-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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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洪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1127624208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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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天津大街1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