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市巨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6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吉0221民初352号 |
案号 |
(2019)吉0221执1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吉林市巨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永吉县华淞供热有限公司返还购煤款102,158.60元,支付违约金30,000.00元,合计132,158.60元;利息11625.86元;二、案件受理费3958.00元,由吉林市巨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72.00元,由永吉县华淞供热有限公司负担248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1-23 |
发布时间 |
2019-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21682623538Y |
登记机关 |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吉经济开发区吉桦路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