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昭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68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1302民初1703号 |
案号 |
(2019)苏1302执45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蔡万杭、徐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借款本金37358.3元,利息及罚息合计7520.7元(利息及罚息暂算至2016年2月24日,之后的利息及罚息按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编号为DNOBA2011871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江苏昭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被告蔡万杭、徐敏追偿;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对苏NG9868号轿车就上述第一项债权在抵押债权数额(254000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20-0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邵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00776865351X |
登记机关 |
无锡市梁溪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梁溪区运河东路555-15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