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济宁圣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1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济民初字第140号 |
案号 |
(2016)鲁08执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圣华公司、程丽华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4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3年9月27日至被告履行完毕止,利率按年息24%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23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5-24 |
发布时间 |
2016-09-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福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007061163473 |
登记机关 |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高新区菱花路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