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淮南能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淮仲裁字(2015)532号 |
案号 |
(2016)皖04执5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安徽省淮南能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申请人淮南市巨源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款6000000元;二、被申请人安徽省淮南能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申请人损失345000元,2016年8月1日至实际清偿完毕止期间的损失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给付;三、被申请人张文刚对已、二项裁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用48999元,由两被申请人共同承担47520元,申请人承担1479元,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用47520元不予退还,由两被申请人在履行上述裁决义务时径付给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11-21 |
发布时间 |
2016-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文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150221837L |
登记机关 |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淮南市苗圃长山北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