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苏州涵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2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11民初13747号 |
案号 |
(2017)鲁0211执3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州涵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青岛天一集团红旗电机有限公司货款994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748元,减半收取687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874元,由被告苏州涵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8-28 |
发布时间 |
2017-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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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钱树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9572589746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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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吴江市平望镇复兴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