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日照市美多那制衣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03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莲商初字第336号 |
案号 |
(2016)鲁1121执3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五莲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日照市特福特塑化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五莲县宝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失(自2014年2月2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日照市美多那制衣有限公司、五莲县奥美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日照市美多那制衣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 800元,由被告日照市特福特塑化有限公司、日照市美多那制衣有限公司、五莲县奥美特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五莲县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1-26 |
发布时间 |
2016-1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高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五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日照市五莲县石场乡驻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