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门市联盈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95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4民初20474号 |
案号 |
(2019)粤0604执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梁伟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长根支付货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每季度20000元的标准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江门市联盈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缤杰针织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项主文所确定的被告梁伟斌承担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梁伟斌、江门市联盈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缤杰针织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56元,由梁伟斌、被告江门市联盈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缤杰针织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在起诉时已预交本案受理费11649元,原告多缴纳部分可向本院申请退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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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伟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703782955476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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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门市会龙里48号103第三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