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象山义超茶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鄂1124民初46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鄂1124执4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象山义超茶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英山县昌平茶叶有限公司的茶叶款2040961.52元及付迟延付款利息632698.0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6-11-29 |
发布时间 |
2017-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定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57342536057 |
登记机关 |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象山县贤庠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