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龙凤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6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221民初1019号 |
案号 |
(2018)吉0221执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玉春、吉林省龙凤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徐艳明借款本金90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9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31日起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被告赵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案件受理费2,140.00元,由李玉春、吉林省龙凤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8-03-13 |
发布时间 |
2018-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221316710455F |
登记机关 |
永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永吉经济开发区人民路0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