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0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202民初5024号 |
案号 |
(2020)辽0202执2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田成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借款本金248059.52元;二、被告田成给付原告截至2018年1月29日的利息、罚息合计4083.07元;并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标准给付原告利息、罚息;以上一至二项被告田成应给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田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5640元(含案件受理费508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田成、大连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不服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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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13756070885L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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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中长街道中长村丘号38-77-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