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丹阳晨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91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丰民初字第4570号 |
案号 |
(2016)闽0503执29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丹阳晨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泉州佳泰数控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000元,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5年2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9-09 |
发布时间 |
2017-09-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宦明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815691529141 |
登记机关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丹阳市界牌镇界东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