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沙县梅花木竹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3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427民初1541号 |
案号 |
(2016)闽0427执019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本案受理费496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248元,由被告福建省沙县梅花木竹制品有限公司负担。被告福建省沙县梅花木竹制品有限公司负担的诉讼费用于调解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拒不交纳,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转账交纳的诉讼费用务必在转账单上注明案号。户名:沙县人民法院。帐号:18401010010014733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沙县支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8-18 |
发布时间 |
2016-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梅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4277053689649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沙县虬江街道后底木竹加工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