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伟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35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4286号 |
案号 |
(2019)苏0382执38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伟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向峰工程款85万元及利息(以85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4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孙伟楼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孙伟楼在偿还上述债务后可向主债务人江苏伟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55元,由被告江苏伟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孙伟楼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20-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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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桑兆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82703596170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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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邳州市运河镇广州东路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