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抚顺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411民初2625号 |
案号 |
(2018)辽0411执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抚顺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苏玉奎拖欠的购房款165,000.00元并承担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抚顺万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1-05 |
发布时间 |
2018-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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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400561376964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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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台山村1组7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