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盛仁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皖1103民初12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皖1103执3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盛仁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安徽阳光天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管理费5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5万元; 二、原告安徽阳光天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9950元,因原告安徽阳光天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减少诉讼请求,相应减少为8950元,减半收取4475元,由原告安徽阳光天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2-03 |
发布时间 |
2016-09-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贤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MY3KNXD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潜山路绿地蓝海大厦C座12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