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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平罗县千雪煤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9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石大民初字第188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石大执字第005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靳海岗、史学荣偿还原告宁夏石嘴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44686.80元,合计1044686.8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以后利随本清; 二、被告靳惠明、冯月红、刘宁、靳海婷、史学才、李桂琴、平罗县千雪煤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4202元,减半收取7101元,由被告靳海岗、史学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5-03-17
发布时间
2016-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洪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221799924633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崇岗镇中学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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