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省博兴县鑫佳钢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82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博商初字第488号 |
案号 |
(2015)博执字第005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5年6月12日被告山东省博兴县鑫佳钢铁有限公司尚欠原告魏龙亭借款本金2 800 000元,利息760000元,本息共计3 560 000元; 二、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被告山东省博兴县鑫佳钢铁有限公司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被告以2 80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向原告魏龙亭支付利息; 三、被告山东省博兴县鑫佳钢铁有限公司同意于2015年7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 000 000元,剩余本金800 000元及利息于2015年8月20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08-05 |
发布时间 |
2016-08-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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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乔国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625688271393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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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博兴县兴福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