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鲜品屋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35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南商初字第2015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0202执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青岛鲜品屋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青岛东润包装有限公司支付55015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2元,保全费35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3422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01 |
发布时间 |
2016-05-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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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戴葵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00733521663C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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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青岛市市南区燕儿岛路17号3号楼4-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