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六盘水中润石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71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201民初2197号 |
案号 |
(2018)黔0201执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六盘水中润石业有限公司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杜易平工程款3000000元(被告自愿于2018年3月30日支付原告200000元,自愿于2018年12月30日支付原告200000元,自愿于2019年12月30日支付500000元,自愿于2020年12月30日支付原告1000000元,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支付原告1100000元)若被告六盘水中润石业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时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杜易平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 二、案件受理费3770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851元,原告杜易平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4-04 |
发布时间 |
2018-09-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兴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200577132833C |
登记机关 |
钟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荷城办事处三块田村大海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