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光达石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7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京山民二初字第00177号 |
案号 |
(2015)鄂京山执字第00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湖北光达石材有限公司偿还刘兰凤6267667.00元;案件受理费湖北光达石材有限公司负担6015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5-10-28 |
发布时间 |
2015-12-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聂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2707096333H |
登记机关 |
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台商投资新华工业园特8号(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