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延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9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吉2405民初1026号 |
案号 |
(2019)吉2405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井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延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向原告安泽根返还位置保留款4万元、促销活动款2万元、会员费0.1万元,共计6.1万元. 二、驳回原告安泽根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 325元,其他费用300元,共计1 625元由被告延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6-05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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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马绍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1749308453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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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延吉市北山街大宇路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