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84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吉0103民初1719号 |
案号 |
(2017)吉0103执1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抚顺天宇滤材有限公司货款138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6月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抚顺天宇滤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0元,由被告长春宝成生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7-11-06 |
发布时间 |
2017-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秋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7484306336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长春玉米工业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