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文达电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99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瑶民二初字第02191号 |
案号 |
(2016)皖0102执14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文达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161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00元,由被告安徽文达电子有限公司负担3370元,由原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负担12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6-06-03 |
发布时间 |
2016-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春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19901643L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蜀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北路18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