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金麟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8988**** |
执行依据文号 |
淮仲裁字[2015]441号 |
案号 |
(2017)皖8601执恢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23282.77元(暂计算至2015年9月13日,此后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共同给付申请人为处理纠纷支出的律师费20000元; 三、本案仲裁费用7950元,保全费2449元,合计10399元,由被申请人共同负担。申请人预交的仲裁费、保全费,不予退还,由被申请人在履行本裁决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7-02-14 |
发布时间 |
2017-02-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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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698988793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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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与临泉路交口四泉花园商业楼一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