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市丰润区世纪金宏钢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208民初5242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211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世纪金宏钢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润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罚息(以本金500万元为基数,利息自2013年6月4日起至2014年5月29日止按月利率10‰计算;罚息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0‰上浮5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被告唐山市丰润区世纪金宏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时间 |
2020-01-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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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董焕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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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丰润区欢喜庄乡大齐坨村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