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华能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06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石惠民初字第1023号 |
案号 |
(2015)石惠执字第002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夏华能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欠原告田广强工资1679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宁夏华能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5-01-21 |
发布时间 |
2016-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风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200710684582D |
登记机关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农区红果子镇兰山园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