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新煤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6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潍商初字第191号 |
案号 |
(2016)鲁0783执1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新煤机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5411133.71元及利息(以25411133.7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2015年9月7日),于本调解协议生效后30日内付清; 二.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因本案纠纷引发的其他民事责任双方当事人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3-30 |
发布时间 |
2016-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瑞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734691672D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泰市新汶工业园中兴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