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全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102民初2368号 |
案号 |
(2019)赣0102执35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全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33万元及自2017年5月8日起至付清剩余工程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驳回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6470元,由被告上海全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19 |
发布时间 |
2019-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洪永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4299号D幢30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