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9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781民初826号 |
案号 |
(2019)川0781执1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樊莉萍与被告绵阳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同意解除《绵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绵阳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 之前向原告樊莉萍退还预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50,000.00元,若被告绵阳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到期未付清,则原告有权立即要求被告绵阳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50,000.00元的未付清金额,并有权要求被告绵阳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加付违约金10,000.00元;三、原告樊莉萍自愿放弃对被告陈勇的诉讼请求;四、原告樊莉萍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0.00元,由被告绵阳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樊莉萍已预交1,300.00元,该款由被告绵阳阔达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之前向原告樊莉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20-01-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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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江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3599999841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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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绵阳市涪城区滨河北路中段69号东辰家居商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