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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延吉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11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吉2401民初2037号
案号
(2017)吉2401执35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延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96000元,并支付利息。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延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7-10-19
发布时间
2018-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毕春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2401791101261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延吉市朝阳街解放路19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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