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市正远货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06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津0111民初468号 |
案号 |
(2018)津0111执27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市正远货运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前给付原告天津聚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饲料损失赔偿款25000元; 二、如被告天津市正远货运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约定时间给付赔偿款,逾期后赔偿金额按30000元计算给付原告天津聚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69元,原、被告平均承担(被告直接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8-08-27 |
发布时间 |
2018-11-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喜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1770640100P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西青道奥森物流B区1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