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6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津0116民初1822号 |
案号 |
(2018)津0116执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自贸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全部未付租金580000元;二、被告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仲津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7月4日的逾期利息602504元,以及自2017年7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欠付租金5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计算);三、被告东营德泰科贸有限公司、贾学海、武小娜、鹿金花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代偿后,有权就已承担部分向被告东营海润钢管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600元,由五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8-05-16 |
发布时间 |
2018-06-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武小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6806643605 |
登记机关 |
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东营市河口经济开发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