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乾坤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8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宁民初字404号 |
案号 |
(2016)津0117法宁执6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中再资源再生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乾坤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自愿解除双方于2012年10月22日签订的编号为:QK-12-2-02-004工业品买卖合同。 二、被告天津乾坤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前给付原告违约金50000元。 三、双方无其他任何争议。诉讼费用525元由被告天津乾坤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6-03-28 |
发布时间 |
2016-07-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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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薄志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221754824460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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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河县造甲城镇西南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