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杰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3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0101民初8131号 |
案号 |
(2017)京0101执5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青岛杰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青岛泰普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华航海鹰新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剩余到期欠款四百一十五万六千二百零一元八角及逾期利息(截至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的利息为二十万五千一百八十三元六角,从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全部欠款付清之日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7-07-25 |
发布时间 |
2017-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207837173301 |
登记机关 |
青岛市前湾保税港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青岛保税区东京路6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