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洛阳金灯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涧民一初字133号 |
案号 |
(2015)涧执字第00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涧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洛阳金灯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宪敏借款100000元。支付利息(2014年12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付至借款还清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5-08-05 |
发布时间 |
2016-12-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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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金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063828980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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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与寨南二路交叉口张庄10号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