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京山佳园新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15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京山宋民初字第00048号 |
案号 |
(2015)鄂京山宋执字第000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湖北京山佳园新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付正蓉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4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京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5-07-13 |
发布时间 |
2015-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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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志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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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宋河镇柳家岭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