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宏远药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4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鄂宜昌中民一初字第00061号 |
案号 |
(2015)鄂长阳执字第00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宜昌宏远药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白龙岗支行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755181.65元,从2014年9月6日起,以借款本金1500万元为基数,按照约定年利率7.995%的标准支付利息。被告宜昌宏远药业自愿支付律师费348000元。被告宜昌宏远药业有限公司承担减半诉讼费61944元、保全费5000元。被告曹宏钰、郑莎莉、湖北宏远药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5-08-25 |
发布时间 |
2016-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曹宏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阳龙舟坪镇清江路1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