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兴化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2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泰兴西民初字第00799号 |
案号 |
(2015)泰兴执字第02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兴化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吴学才借款500000元,于2014年12月10日前一次性偿还。若被告兴化市顺发食品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吴学才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5-28 |
发布时间 |
2015-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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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钱顺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1582314930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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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兴化市城东镇钱戴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