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铁力市盛祥商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7********0A7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781民初915号 |
案号 |
(2016)黑0781执009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施有财与被告铁力市盛祥商厦有限公司签订的意向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被告铁力市盛祥商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定金12,000.00元,赔偿原告定作牌匾、灯箱费用940.00元,购买不锈钢案板支出380.00元,装修购买电线、空气开关、插座、洗菜盆支出578.00元,购买竹筒费用1,000.00元,加盟购买调料2,000.00元,购买烤盘4个520.00元,切肉机支出850.00元,电扒炉支出650.00元,合计18,918.00元。上述物品归被告所有(竹筒50个,购买调料4种、每种半箱,烤盘4个,切肉机1台,电扒炉1台在原告处存放); 三、被告铁力市盛祥商厦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加盟费5,8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3.00元,原告承担155.00元,被告承担46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9-12 |
发布时间 |
2017-11-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白长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781MA18W90A7K |
登记机关 |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铁力市正阳大街456号(智诚公寓楼1-6层门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