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10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田民一初字第04658号 |
案号 |
(2018)皖0403执恢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岳雷自愿于2016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贺师令借款300万元; 二、被告贺国军、凤台县东港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金大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未能按照前款约定按期足额归还欠款,则原告有权就未还款项申请执行并加收月利率2%的违约金(违约金自2016年1月28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8-01-03 |
发布时间 |
2018-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志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00711045010Q |
登记机关 |
淮南市田家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朝阳东路金大陆大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