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正大森源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086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23刑初398号 |
案号 |
(2019)苏0923执29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单位江苏正大森源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单位阜宁县正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程士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限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本院缴纳。)四、责令被告单位江苏正大森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单位阜宁县正大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相关集资参与人退还非法吸收的资金人民币二百二十八万零四百元。(详见附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时间 |
2019-1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宝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360865693X0 |
登记机关 |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黄河路1号 |